摘要:入境貨物調離通知單案例(江門檢疫-陽江檢疫)
有顧客問:
我司長期進口一些皮革用化工材料,申報時按照產(chǎn)品成分有一些稅號是要做檢驗檢疫,比如稅號3909 5000,我司是在陽江的,江門舊設備...
入境貨物調離通知單案例(江門檢疫-陽江檢疫)
有顧客問:
我司長期進口一些皮革用化工材料,申報時按照產(chǎn)品成分有一些稅號是要做檢驗檢疫,比如稅號3909 5000,我司是在陽江的,江門舊設備進口報關從江門碼頭清關完成后運回陽江。但是近幾個月江門檢驗檢疫對這個稅號下申報產(chǎn)品都發(fā)一份調離通知單給我司,由我司轉交給陽江檢驗檢疫做檢,而陽江這邊要求我司把產(chǎn)品拿去抽檢化驗或請江門那里直接發(fā)一份檢驗檢疫證明就可以了,那樣的話就不用再到陽江做檢了,惠州舊設備進口報關可是江門那里一直說我司是外地的,要我司在陽江做檢。我司面臨的問題是:近2年有進口過同樣稅號的產(chǎn)品,惠州舊設備進口報關以前的都沒有前面提到的調離通知單的問題,可是近2個月,甚至可能以后的時間里,都會面臨這個問題,因為我司長期進口這個稅號的產(chǎn)品,如果從江門進口的這個稅號產(chǎn)品每次給陽江發(fā)出調離通知單, 惠州舊設備進口報關陽江要求我司每次把很多同樣稅號的產(chǎn)品都拿去抽檢,這樣不是重復工作了嗎?能否直接在江門做檢完開份證明?請問這類產(chǎn)品一定要抽檢化驗嗎?謝謝!
我司報關專員回復:
您好.首先您的進口產(chǎn)品是否屬于危險化學品,如果是的話,原則上就應該由進口口岸檢驗檢疫機構進行檢驗,如果不是,就應該由目的地檢驗檢疫機構進行檢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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